忆家美试管助孕

争议的代孕

不管是影视剧还是现实生活,女性一旦屈从于生活和金钱而出租子宫为他人生育孩子,都成了“为奴隶的母亲”。

中文系毕业的王梅,喜欢读小说,认为“不同文章可体验不同人生”。柔石先生所著的《为奴隶的母亲》一文,是她最喜欢的短篇小说,由此改编的同名电影,她看了不下20遍。

“春宝娘就像一件物品一样被丈夫典卖,为主家怀孕生子,她应该是文学作品里最经典的‘代孕妈妈’形象吧。”王梅认为不管是影视剧还是现实生活,女性一旦屈从于生活和金钱而出租子宫为他人生育孩子,都成了“为奴隶的母亲”。

“我无意变成‘为奴隶的母亲’,但10年未生育,夫家又不想收养无血缘孩子的事实,竟迫使自己成了‘秀才家的妻子’。”王梅解释,秀才及其妻子没有子嗣,正是《为奴隶的母亲中》中寻找“代孕妈妈”的雇主。

那些“求子”的母亲

38岁的王梅在武汉一家科技公司工作,2003年结婚。

结婚头3年,先生在外企工作,常年奔波异国,夫妻聚少离多,小两口未着急生孩子。等到丈夫回国创业,工作稳定之后,两人才将生子计划提上日程。

然而,又一个两年过去了,王梅的肚皮未见一点动静。

夫妻二人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妻子先天性子宫异位,怀孕几率非常渺茫,就算乐观点讲,她成功怀孕的几率也不及万分之一。

不能怀孕何谈生子,这无疑给这位求子心切的女人判了死刑,王梅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不能见丈夫绝后啊”,自己动起了离婚的念头。

王梅和丈夫“摊牌”,丈夫却宣称不离不弃。

相互扶持的夫妻俩决定不放弃那“万分之一”的希望。二人在全国范围内求医问药,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的医院跑了无数趟,苗医藏药也多有问询,却每每以失望告终。后来的几年中,王梅又做了3次“试管婴儿”,也未能实现生子梦想。

“难道就没有奇迹吗?”王梅暗自祈求。

争议的代孕

医生告诉她,无论自然受孕还是试管技术,想要自己孕育宝宝,都需要建立在一个良好子宫环境的基础上。即便成功怀孕,子宫畸形患者也必须做好胎儿停止发育、流产等心理准备……

“代孕吧!”婆婆替王梅拿了主意,并联系了一家名为好好孕的中介。

“代孕”一直不是其生子首选,王梅称自己过不了“心里那一关”,她说:“当子宫可以寻租,身体成为商品,我和柔石先生笔下逼迫他人典妻代孕的人又有何两样?”

王梅一直坚持不能用所谓目的正当性来掩盖手段的不正当。

然而,再多的“坚持”和操守都被没有孩子这一现实击碎了,王梅选择屈服。

“磨砂玻璃做成的大门常年只开一扇……”提起那家代孕公司,王梅首先浮现在脑海中的就是那扇令她至今还心有余悸的磨砂玻璃门。“我现在作恶梦还梦到它。”

数月时间,她和丈夫无数次穿过那扇大门。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代孕妈妈是20岁至40岁的健康女性,具有详细的诸如体检报告、心理评估、犯罪记录、信用状况、最高学历等资料。

大量的信息也不停传递给王梅夫妇:除了正常的代孕费用外,雇主需要支付代孕者每月2500元的生活费;代孕方代孕服务期间的居住地系需求方免费提供;经过大型三甲权威医院鉴定,发现胎儿畸形或者其他重大缺陷,代孕方必须流产;如甲方在协议期间内死亡,代孕生养的孩子由甲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继续履行协议……

需求滋生买卖

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生活了10多年的美籍华人王征曾做过统计,德州代孕机构不少于20家。虽然美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州并不承认代孕合法,但上个世纪70年代,代孕在这个国家已悄然兴起。目前,以德州为代表的10多个州已经承认了代孕的合法化。

显然,这与很多欧洲国家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区别。法国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

而去年10月28日,美国移民局颁布一项新的政策,扩大了关于“母亲”或“双亲之一”的定义。根据这项政策,即使不是遗传学意义上的母亲或家长,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依然可以作为“母亲”或者“双亲之一”,在移民局办理某些事务时享有与子女的亲子关系。

“来美求子的中国富人越来越多。”5月10日,王征在越洋电话中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德州的代孕机构平均收费达28万美元,而斯坦福大学硕士毕业生的年薪也仅仅是10万美元,正是10年前代孕市场的价格。

“当然了,相对于动辄百万美元的移民费用来说,代孕所付出的金钱并不多。”王征话锋一转,笑着猜测,“就像房价一样,或许中国富人的参与,恰是美国代孕市场价格飙升的推手?”

她嘱咐记者这只是“玩笑话”,并不一定要写在文章中。

玩笑还是实情?我们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有一点很确定:需求滋生买卖。

一个名为小蕊的代孕网站工作人员颇有“社会责任感”,声称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不仅迫使很多大学生不能学以致用,更造成一些人无业可就。而代孕公司可面向广大毕业生提供“代孕妈妈”这一就业岗位。“虽然不是长期合同制员工,没有社保等福利待遇,但好在一单生意能获得10万以上的高额回报。”

“我们公司一半以上的代妈都是大学毕业生,有的甚至是研究生。”小蕊对自家“员工”素质颇为自信。她介绍,女大学毕业生在这个行业里尤为抢手,客户很钟意为孩子选择学历好、素质高、身体健康的“孕妈”。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很多代孕妈妈只提供“子宫出租服务”而不捐献卵子。虽然这两种服务,“员工”都可以提供,但为规避孩子出生后“代妈”不归还客户孩子的风险,公司并不提倡捐卵者和孕妈为同一人。

“争议”代孕

李圣分析,需求方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婚生婚育,甚至不能进行合法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求助于“代孕”的直接目的就是“来接替传统的婚生婚育”,而代孕妈妈多半是一些经济状况不好且对怀孕生育风险懵懂的人,二者便一拍即合。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显著的,一子多母或多父的问题,将人体子宫工具化,将精子卵子、初生婴儿商品化,都冲击着社会大众的公序良俗。

李圣担心,由于人类生殖医学的自然科学属性,难以用合同方式穷尽约束,一旦发生生育风险,比如出生缺陷、母婴产伤,甚至危及母婴生命安全的重大疾病,则必将在代孕家庭、代孕妈妈、协助代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以及新生儿之间产生复杂的法律纠纷和伦理危机。

2001年,原卫生部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以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并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违法实施代孕的法律责任,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该《办法》只限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对个人的代孕或求孕行为并未做出限定。这似乎为代孕妈妈和求子家庭带来了“契机”。

在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鹏看来,“代孕”并非要被一棒子打死。生育权作为人权的一种,无疑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每一个公民的生育权都能顺利如愿得到实现,“代孕”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可能。

薛鹏认为,应以有偿和无偿作为代孕行为的区分,对于无偿代孕应当允许,这种无偿代孕合同并未违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有益于公序良俗;而有偿代孕应当禁止。身体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若允许出于金钱利益的驱动而任意处分,极大地伤害了人的尊严,破坏社会善良风俗。

到底要不要“代孕求子”?

在多方争议代孕行为可不可取之前,王梅早已经历过同样的心理波动。

“那种煎熬无法形容。”王梅一脸苦笑。

“一切都过去了,而且你也有了自己的宝宝。”记者安慰她。

(应采访者要求,王梅、王征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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